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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二)
作者:dky-3c 审稿人: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5日 点击数:

(三十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及不同学科专业、学历层次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鼓励支持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灵活多样、互通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

明确各类教育人才培养的工作重心。基础教育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学互动和求知欲,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为继续学习或初步就业以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职业教育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为重点,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高等教育重在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原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建立健全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质量监管机制,为学生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全面发展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开放式学校评价体系,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重点考察人才的实践能力,克服单纯以学历取人倾向。

第十二章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次考试、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建立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培养多样化人才、保证教育公正公平、促进素质教育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在考试招生中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和依法监督职能,提高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入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健全优秀特长学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三十八)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分层次、多元化选拔和多样化录取方式相结合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职业学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探索成人高校注册入学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规范和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深入实施学校“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健全学校负责、省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
第十三章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全面推进现代学校管理。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要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规划引导、政策调控、资源配置、信息服务、督导评估等宏观管理为主,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落实高等学校“七个自主”的权限和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根据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学校。

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要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专业评价,积极探索构建省域内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体系。

(四十一)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内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校务会议、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形式,建立起依法办学、科学管理、职责分明、民主监督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建立社区、家长和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第十四章 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入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推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教育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保证在征地、基建、税费、信贷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贡献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奖励。

(四十四)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审批、管理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办学风险防范、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办学过程监督,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十五章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加大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强化省、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积极支持部省共建高等学校,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市(州)、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六)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试行“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定位政府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效率、激励原则,形成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促进向学校放权,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十七)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前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建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丰富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

第十六章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八)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教育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国际事务和教育国际服务中。加大教育对外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教育国际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教育国际交流战略性平台和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国际教育合作,主动开展跨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质量,探索与港澳台学校学生交换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对内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成渝经济区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地震灾区与援建省(市)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广度和深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办学模式、优秀教材和课程资源,推动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和课程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积极聘请和引进一批优秀专家学者和研究团队来川从事教学科研,提高我省高校外籍专家比重。鼓励学校积极引进海外学成归来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五十)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培育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等设立奖学金。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完善留学生管理与服务机制,争取将若干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川外籍人员提供教育服务。

(五十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知名教育品牌优势,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升四川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

创新公派出国培训机制,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让更多教师拥有海外研修、学习经历,开拓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推进四川教育现代化的第一资源保障。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在教育优先发展中,优先建设教师队伍。以师德建设为首要,以全员培训为载体,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教育名家为示范,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三)把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素养。大力倡导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四)创新教师专业教育机制。把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从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出发,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重点。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机构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培训择优遴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完善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

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扩大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教师的来源途径,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制度。

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并采取措施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五)建立完善教师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着力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和短缺问题。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保障确需住校教师和支教人员住宿需求。

(五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评价、选用和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施办法,提高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对为四川教育作出重要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 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经费管理

(五十七)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五十八)完善投入机制。按照事权职责和财政体制,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分级负责、相互匹配、统筹协调”的办学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为主,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县级为主,高等教育以省级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坚持“谁办学,谁保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加强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切实增强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能力。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九)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实施财务预算公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 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加快制定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实施性法规,适时修订或制定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其它方面的法规规章。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适合民族特点的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六十一)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二)加快依法治校进程。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六十三)健全督导评估制度。逐步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督导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增强行使督导职能的权威性、独立性。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健全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章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六十四)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现代化和均衡化发展。整合现有资源,强力推进以数字化校园为代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能以多种方式与互联网对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制定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全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五)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大力开发和积极引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构筑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水平远程教育。依托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掌握知识,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十六)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以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强学校管理基础资料、数据收集整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一章 实施“八九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

(六十七)推进八大教育提升计划。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启动实施八项教育提升计划。


1.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结合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定期培训和社会实践制度。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和教学科研团队,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激励机制,培养高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2.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结合国家藏区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双语教学教材建设,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

3.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抓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提供助学金。深入推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每年组织1万名藏区学生到内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重点办好“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探索藏区人才培养新模式。启动彝区中职免费教育计划。办好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整体提升。

4.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育提升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灾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灾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加强灾区学校校长培训,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灾区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灾区中小学对口交流和帮教支教制度,巩固和完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教育交流合作。

5.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高职学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制度,促进集约发展,形成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增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6.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使其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创新服务基地;支持10所左右地方本科院校建好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评估验收标准;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加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形成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基地;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全面提升高校科研能力。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机构,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汶川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并减免高中期间学杂费,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健全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助学体系。

8.教育国际交流推进计划。鼓励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高水平学校在海外设立分校;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设立四川省外国学生来川留学奖学金;引进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促进职业院校部分专业课程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发挥汉语国际推广基地作用,开展中小学跨文化交流活动;办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六十八)实施九项重点建设工程。启动建设九项对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建设工程。

1.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等相结合,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逐步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3.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大班额”现象。

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各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殊教育师资,强化专业准入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5.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中职学校改革示范校建设,促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批技能型专兼职教师。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支持示范性朝阳专业和劳动密集型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课程质量,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教育教学网络学习平台,提高职业学校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6.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校园。加快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络教育资源服务覆盖率。建成较完备的省级教育管理平台。大力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和数字化实践基地建设。

7.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为农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住所。制定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使用、维修等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8.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育一批适应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优异、水平领先的学科专业。突出重点,建设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双语示范课程。加强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实习基地和高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资助建设一批优秀教材。

9.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大力引导高校紧紧围绕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确有产业化前景和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产学研联盟,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六十九)开展十大方面改革试点。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对十个方面制约四川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改革试点。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政府主导、学校和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建设。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试点,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实施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评估制度。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切实抓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实施省级改革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积极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施好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

3.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加强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德阳市“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政府统筹,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支持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遴选一批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从教制度,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制度。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和为“三农”服务。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构建开放、多元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创业与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4.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机制,促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现代开放大学,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学习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社区教育体系。开展示范性学习型县、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终身教育管理协调体制。

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开展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组织部分中学实施“建立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更新教育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文理融合,科学人文并重。促进高校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支持高校学生多形式、多途径参与科学研究,实施“四川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高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强化中考政策导向,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从2013年起实施与高中新课程改革衔接的高考改革方案,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试点。

7.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克服行政化倾向。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校务公开和年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创新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探索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选择不同民办学校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开展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探索独立学院发展和管理的有效方式。

9.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增加投入,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项分担责任。建立完善非义务教育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长效机制,尽快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重点支持教育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10.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开展全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试点和教育现代化先行试验区建设。探索市域、县域范围教育综合改革新模式。推动跨行政区域教育协作交流机制建设,促进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二章 加强组织领导

(七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七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督导专员和党建督察员制度,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动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切实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和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对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推进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七十二)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文明、绿色、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高校后勤改革,不断改善师生生活学习条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体系,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
实施

《规划纲要》是指导四川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落实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环境。

建立评估制度。《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规划纲要》实施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