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一)学生入学一学期,根据个人志愿,可申请转专业。各专业转入学生比例应控制在该专业转专业前在读人数的20%以内。
(二)本科二批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425分,或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本专业前30%的,不得转入本科一批。
(三)普通本科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本硕连读专业。
(四)艺体生、职教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等不得转出。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时间
每年5月份左右开展转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具体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转专业程序
(一)本人在教务管理主页中提交申请,并将申请表打印签字后(附家长意见)交转出学院,经转出学院审查后交转入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二)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教务管理主页中公布转专业结果,结果一旦公布,不再变更。
(三)转专业学生于新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后才能上网选课。
四、学籍、课程及其它相关问题
(一)学校将已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转专业学生须完成原专业所有已选课程的学习。
(三)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和授位资格按转入专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严格审查。
( 四)转专业学生课程的学分核定:转专业前后都为必修课的按必修课记载;转专业前为必修课或推荐选修课,转专业后为推荐选修课的按推荐选修课记载;转专业前为必修课或推荐选修课,而转专业后既非必修课亦非推荐选修课的转记为专业段任意选修课。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教发 [2003]9 号)即行废止。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