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团支部1+1”联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努力实现我协会对各支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各支部团员的综合素质,从而全面推进“团支部1+1”志愿服务活动更高效、合理的开展,动物科技学院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活动开展办法
第二条 各支部应在活动开展前一周递交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修改,经同意开展后领取《动物科技学院“团支部1+1”联建活动登记表》(见附表1),并于两天内将登记表(附方案)交至青协相关负责人处。
第三条 各支部根据将要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制作海报、横幅(若要制作,则应在活动开展前三天于宣传部登记)。
第四条 各支部应在活动开展后,半天时间内上交活动通讯稿,并在三天内上交该次活动的总结至相关负责人处,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存档。青年志愿者协会每2个月举行一次“团支部1+1”志愿服务活动交流会,了解基地建设情况。
第五条 各支部在活动开展前根据需要,联系院宣教部、院数码工作室、雅安电视台、雅安日报等校内外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若在联系媒体或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疑问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反映并尽快解决。
第六条 各支部每学期期末应上交一份该学期志愿服务活动总结材料。
第三章 奖励及惩罚办法
第七条 奖励办法
1、参加“团支部1+1”联建活动各支部成员将自动成为我院志愿者。基地联建协议到期之后,学院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各支部及支部成员的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按照一定评选程序和规则,评选出团支部1+1联建活动“优秀团支部”和 “院级优秀志愿者”。
2、建立“团支部1+1”联建活动并在本支部联建基地成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各支部成员,所参加的活动经院上认可可视为除暑期社会实践外的其他实践活动,并享受综合测评加分(一次活动加1分)。
参加“团支部1+1”联建活动的各支部每个月必须在所联建基地开展至少一次活动,否则取消评奖资格,一次提醒给予警告,二次提醒取消联建资格,并将小班支部情况上交学院。
(一)优秀联建团支部
1、评选时间
基地联建协议到期之后(每年四月)
2、参评对象
各联建团支部
3、评选程序
(1)各联建团支部向学院团总支递交合格的评优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2)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各支部申请书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排名,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3)学院团总支审核、审定,最终确定团支部1+1联建活动“优秀团支部”。
4、评选办法(总分100分)
(1)基础分(30分)
①活动方案、活动登记表、活动总结的质量(满分15分):按时上交,认真客观,排版规范,无错别字(每个错别字扣0.5分);
②联建基地反馈意见(满分15分):由联建基地负责人对支部开展的服务活动的质量进行考评。
(2)每一学期联建小班所开展活动的质量(25分):
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同学根据《动物科技学院“团支部1+1”联建活动评分表》(见附表2)现场评分。
(3)各支部每学期期末上交该学期志愿服务活动的总结材料(5分):
按时上交,内容真实,排版规范。
(4)评优申报材料质量(20分):
组织有关老师、同学进行评分。
(5)社会影响的大小(20分):
①指标:报道媒体的级别、媒体报道次数、感谢信数目及其他社会反响等;
②院级报道一次加2分,校市级媒体报道一次加6分,省级媒体报道一次加10分,国家级媒体报道一次加15分,感谢信一封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备注:同一次活动被多家媒体报道的,以最高级别媒体计算加分,不重复计分;感谢信可另计。
(6)平时志愿服务活动质量抽查:
若实际开展的活动与上交的活动登记表、总结内容严重不符者,一次性在总分里扣10分。
(7)附加分
①本支部参加3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的流动志愿者,每人加0.2分。
②若支部成员为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则需要以本支部的名义参加3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方能加分。
(二)优秀志愿者
1、评选时间
每学年“五四”评优期间
2、参评对象
各支部成员
3、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支部成员向本支部递交评优申请书,支部内部初审后,上报青年志愿者协会;
(2)青年志愿者协会对各支部的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上报学院团总支;
(3)学院团总支审核、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4、评优比列
联建支部团员数×6%=院级优秀志愿者推荐名额
其中学年考核,获得“团支部1+1”联建活动“优秀团支部”的支部,奖励3个百分点的评优比例,达到9%;表现不积极的团支部,扣除3个百分点的评优比例,为3% 。
(每年从各支部推荐名额中评选出院级优秀志愿者8个)
第九条 惩罚办法
1、参加“团支部1+1”联建活动的各支部每个月必须在所联建基地开展至少一次活动,否则取消评奖资格,一次提醒给予警告,二次提醒取消联建资格,并将小班支部情况上交学院。
2、对于违反《动物科技学院“团支部1+1”联建活动支部管理办法》的团支部及支部成员个人,应当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动物科技学院“团支部1+1”联建支部和支部成员。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动物科技学院团总支。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动物科技学院团总支
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O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