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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发【2010】45号)问答
作者:四川农业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 审稿人: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1日 点击数: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如何查阅?

答:新修订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发【2010】45号)于2010年8月28日正式发文,从2010年9月印制的《学生手册》或学生处网站可以阅读查询。学校已经向2007、2008、2009级同学印发了单行本。

2、为什么要修订完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文件?

答: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我校也制定了《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在近三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认定条件不够细化、认定制度不够完善、认定督查力度不够等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认真的修订,2010年8月28日,《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文。

3、《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校学发【2010】45号)的修订经过了哪些程序?

答:2009年12月,学校先后分学院召开了13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共有全校各年级三百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于今年4-5月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饭卡消费统计等方式对我校上千名大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状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摸底调查,对其消费内容、消费水平及拥有电脑、手机状况进行了定性与定量比较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修订与完善,新的《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于2010年8月28日由学校颁布施行。

4、何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含学生本人所能赚到的劳酬或工资)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5、通常在什么时间开展认定工作?

答:每年9月,学院认定工作组启动本院认定工作;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此外,特殊情况可补充认定。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者应当符合:基本生活消费低于400元/月。

(一)未购买价值高于22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800元/部的手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子女正在读书的;

2、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

3、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未购买价值高于1000元/台的电脑或价值高于500元/部的手机,如有(一)中两种或两种以上所述情况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单亲,在世父(母)亲无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它经济收入;

3、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可根据调查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特别困难学生。

7、哪些情况不予认定?

答 (一)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

(二)日常生活中有着名贵服装、出入歌舞厅或高档餐馆消费行;

(三)有抽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它消费型不良嗜好;

(四)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做生意等原因欠债务的;

(五)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8、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那些材料和证明?

答: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一年已认定的学生,如家庭情况无变化,可不再提供)。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班评议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一、形式审查;二、情况调查;三、认定评议;四、沟通解释;五、小班说明会;六、结果公示;七、确认上报。

10、学校的认定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各校区学生管理部门成立校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和办公地点和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校(校区)公布。

1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如何组成?

答: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主要成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部分班主任、系(室)主任、任课教师参加。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工作联系渠道、方式向全院公布。

12、小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人员组成及产生程序有哪些要求?

答:评议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支部书记为副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人数一般为7—13名,需单数。评议组在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前一周成立,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通过民主程序产生;参与本年度认定的学生应当回避,不参加评议组,如果班长、支部书记都应当回避,则在评议组成员中推选1名副组长。

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哪两档?

答: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名额和比例限制吗?

答:没有。只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均可认定。

15、如果认定过程中,发现有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的现象或有疑问,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

答: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各级认定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1)在小班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班主任进行反映。(2)如果反映后班主任没有进行调查或回复,可以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或党总支办公室老师或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负责人反映,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后予以答复。(3)如果向学院反映问题没有得到处理,可向学校或校区学生管理部门反映。学生管理部门在收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学校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定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见如前的公告。

16、如发现申请人、认定工作组成员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如何处理?

答:认定评议工作中,申请人和评议组、认定组中的学生成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评优评奖及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发放了的资金追回,剩余的资金停发,并记录不诚信一次,是学生干部的予以免职,违犯校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通报至所在组织。泄露会议内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给予相应处理。

17、班主任、辅导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的情况,学校如何处理?

答:认定评议工作中,班主任、辅导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严重渎职者,一经核实,取消当事人当学年度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参评资格,已经获取的荣誉予以取消。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8、如果发现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时生活中并不贫困,并且还比较奢侈,对这种情况学校将怎样处理?
答:经核实如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取消其认定资格,追回一切资助,如果该生违反了校纪,则按《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19、申请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还能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吗?

答:确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申请了生源地贷款,仍然应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在学校集中认定时没有申请,之后家里发生了变故,可以再申请吗?

答:家庭发生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符合申请认定条件,可以向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组(申请交班主任处)提出申请,由小班认定评议组评议后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建档,再报学校资助办公室存档备案。

21、如果学生本人通过勤工助学等方式自筹经费购买了价值高于认定条件中要求的电脑、手机等用品,并有能力解决基本生活费,还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本人通过勤工助学等兼职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计算在家庭收入中。如果学生本人能自筹资金支付相关费用,原则应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小班认定评议过程如何督查?

答: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建立督查制度,交叉选派督查员。督查员参与小班评议工作会议并检查小班在组织机构、规程及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并将督查了解的情况书面报告学院认定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