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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度学生奖励评审办法(川农大校学发〔2012〕52号 )
作者:四川农业大学 动物科技学院 审稿人: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1日 点击数:

为奖励在思想道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和班集体,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

(一)优秀学生标兵: 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另加奖金2000元/生;获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二)国家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奖金8000元/生?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四)社会捐资奖(助)学金:颁发奖学金荣誉证书,奖(助)金1000-5000元/生?年。

(五)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六)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金200元。

(七)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状,奖金500元。

(八)单项奖:颁发奖金。

二、评选指标(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20名。

(二)国家奖学金:96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232名。

(三)社会捐资奖学金:兴农助学金50名;四川省林业厅奖学金5名;四川省林业厅助学金40名;陈育新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10名;陈育新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20名;陈育新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90名;正大奖学金100名;四川电信奖学金50名;金土地奖学金20名;联通奖学金50名;川农高科一等奖学金10名;川农高科二等奖学金20名;正红奖学金30名;广东温氏优秀学生奖学金25名;图书联合励志助学金41名;新视觉奖学金30名;儒林奖学金60名;汉斯赛德尔奖学金10名;先正达农业奖学金15名。

(三)三好学生: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学生小班按参评小班班均1人核定,并按本年度全院获评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个数奖励指标;校团委(校区团委)、院属学生干部按认定学生干部总数的10%核定;其它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所属学生干部的评优,由业务指导部门提出方案,报学生处核定。三类指标不能调剂使用。

(五)先进班集体:学院参评小班总数的10%。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限要求: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者须为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助学金申请者须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单项奖申报项目须是在评选学年度获得的相关成绩。

(二)思想素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及其他参评条件

1.优秀学生标兵

(1)思想政治表现好,原则上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当学年度被学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5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者(在校、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经校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

(3)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艺体、职教类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

(4)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二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或四川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5)组织管理能力: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以上学生干部,且年度考核成绩≥85分。

(6)特色特长: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艺术、创业实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国家奖学金

(1)参评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80分,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无补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前10%而均位于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详见(四))。

(2)外语成绩:①英语语种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职教类本科、艺体类本科、专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本科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②学习其它语种的学生外语结业成绩≥85分。

(3)计算机成绩:四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三级考试;三年级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4)参评年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

3.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完成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原则上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在前30%,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外语成绩: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参加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检测成绩≥60分,艺体类、职业技术师范类学生及普通专科学生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二年级学生也可是学年英语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习其他语种的学生外语学年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

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2)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本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社会捐资奖(助)学金

(1)奖学金

申请者须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达80分以上,且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补考(职教类学生要求无重修),完成该学年规定学分。
英语成绩: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英语专业四级成绩≥60分;职教类、艺体类、专科学生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60分或英语考试成绩≥80。二年级学生也可是英语考试成绩≥80分(职教类、艺体类、专科二年级学生课程英语考试成绩≥75分)。
计算机成绩: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计算机专业学生须通过计算机二级,二年级学生不作要求。

(2)助学金

①品学兼优,心系“三农”,热爱所学专业,立志献身农业现代化事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②家庭经济困难(经认定),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③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课程无补考;一年级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

5.三好学生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规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帮助同学,群众基础好;

(2)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综合测评总分在小班前20%;英语及计算机成绩要求同社会捐资奖学金;教学实习认真,成绩优良;重视实践环节,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或体育成绩≥75分。

(4)讲究卫生,学年内宿舍、寝室综合考评结果优良。

6.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党、团、学生会)一年以上,履行工作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工作作风好,表率作用好,群众认可度高。综合测评、学习、英语、计算机及体育成绩须达到“三好学生”条件。

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护同学的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总平成绩可以放宽至78分。

(2)学生团体的负责人,所负责团体履行章程好,遵守学校有关团体管理的规定,在上一学年中开展了具有较好影响的活动,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者,由学生团体联合会推荐,经校团委认可,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因失职、渎职或失察,导致学生班级、寝室、社团等学生组织成员发生群体性违纪事件或其中成员发生严重人身伤害和意外伤亡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参评。

7.先进班集体

全班同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农业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班风好、班子好、学风好、室风好、活动好。

(1)班风建设的制度健全,执行好,成员团结,积极向上,上一学年内,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严重违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干部班子团结,勤政务实,作风优良,表率作用好,积极完成校、院安排的各项工作,活动开展好。干部无渎职、失职,工作无重大失误;

(3)学风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好,全班同学学年总平成绩≥75分,补考、重修人次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平均数;

(4)重视寝室文明建设,室风好,全班宿舍、寝室无严重违规违纪事件,综合考核均为良好以上,文明寝室比例高;

(5)科技学术和文体活动开展好,积极参加校院等组织的活动并受到表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人数98%以上。

8.单项奖(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办法》(校学发[2009]25号)执行),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职(执)业资格类奖励特别说明:具体奖励项目,以学校审核认定的为准。

(2)凡参加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挑战杯”竞赛、文体竞赛活动等获奖的奖励说明:

①上述属个人奖励的,其奖励额度减半。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②所获证书发证机关须与主办单位一致。

③认定的一般原则:中央部委主办,面向全国大学生的项目,按国家级(A级)认定;中央部委所属司局或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及更广范围大学生参加的项目,按省级(B级)认定,确以具有全国影响力和水平的项目可以按照全国级(A级)认定;由中央部委所直接主管、指导的国家一级学会主办,面向全国大学生参赛的专业竞赛,按省级(B级)认定;行业协会主办的专业竞赛,及由企业冠名的专业竞赛,面向全国大学生,已经连续举办3届以上,有明确的章程,确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社会声誉,有较强的学科导向性的,可按省级(B级)认定。具体项目以学校公布和认定的为准。

(四)其他要求说明:

“国家奖学金”中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优秀学生标兵: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各学院按要求遴选推荐候选人,推荐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处(校区学工部);

2.各校区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组织进行差额答辩后确定拟评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0月25日将拟评结果报学生处;

3.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答辩时间拟定于10月22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单项奖等奖项安排如下:

1.10月13—18日: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小班民主评议推荐,经班主任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并报所在学院;

2.10月19—24日:学院对各班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按限额推荐、公示,填报相关材料。公示无异后,各学院将材料报送学生处(校区学生工作部),校区学工部审核无异后报学生处;

3.10月25:学生处审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全校公示5天;

4.10月30日:上报省教育厅。

5.11月:学校召开颁奖大会。

五、评审要求

1.请校区和各学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尤其要注重对各小班和学院业务主办人员的培训和指导,避免工作差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审,并按照时限上报各类材料。

3.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切实做好评审工作。如上报的候选人有不符合条件者,相应指标调剂到其它学院。

4.注重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凡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获奖学生违纪或有不良嗜好,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奖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评审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

任永昌 王 平 陈育新 白宇飞 姚向君 王惟力

吴夙强 陈文康 陈安涛 李 平 柯永培 敖 波

杨 琳 汤晓霖 谭世洪 余伯成

主任委员:秦自强

副 主 任:李武生 李 天

委 员:杨锦秀 江英飒 肖洪安 刘志刚 黄晓俐

李静波 胡 迅 杜 彬 冷 军 李建强

付瑞琼 何 云 聂坤伦 向 兵 王 莉

张 禧 薛志伟 袁志香 朱碧泉 王西瑶

潘绍伦 潘 宏 陈中桂 秦之香 赵中国

申 琼 侯 莉 何 勇 何祖锋 熊志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