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7号)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发〔2023〕26号)(附件1)研究生奖励与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助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奖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基本条件和奖助项目
参评荣誉称号、奖学金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
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缺考或出现考核不合格情况;
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2021级起博士修业年限为4年),按规定缴纳学费(含住宿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奖助项目 |
评审方式 |
其他说明 |
国家助学金 |
参与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确认拟受资助资格 |
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取消资助资格。 |
国家奖学金 |
材料评审结合答辩评审 |
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学制)不能参评。 |
学业奖学金 |
材料评审 |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电子: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文章成果按照重要性陈列,重要的放前面(附件1、附件2或3)。
纸质:国家奖学金一览表、证明材料齐全并按一览表中出现顺序排列(注意论文区分好研究型和综述型;论文附上首页;SCI论文同时必须附上科技处截图;实践活动证明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订成一份。
同时申请人请加入“动科院2024年研究生国奖申请”,QQ群号:241946574。进群修改名称为“姓名-专业-学号”。
(二)学业奖学金
1、申请者需要提供给小班负责人的材料清单:
电子:学业一览表(附件5),文章成果按照重要性陈列,重要的放前面。
纸质:学业奖学金一览表、证明材料齐全(注意论文区分好研究型和综述型;论文附上首页;SCI论文同时必须附上科技处截图具有分区、是否TOP和影响因子情况;实践活动证明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订成一份。
2、小班负责人需要交学院的材料清单:
电子材料:汇总小班学业奖学金一览表(附件4、附件5)后,督促缺少证明材料的同学补齐(尤其注意SCI论文是否有科技处截图)、并根据证明材料和积分细则核实真实性与准确性、成果是否已用于去年的学业奖学金评选,调整好格式,小班汇总一览表EXCEL在班群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纸质材料:按电子表对应顺序进行整理,注:每个申请人的一览表后紧跟其证明材料,每位申请人材料装订成一份。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2日中午12点,申请者按照通知中“申报材料”准备材料交7-1005成老师处,各项成果荣誉请按照重要性和分值排序。电子档一览表小班汇总表发送至邮箱:383666415@qq.com,邮件主题请写:姓名-专业(硕/博)-动物科技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月8日学院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0月9日学院组织国家奖学金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对应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10月16日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和纸质档报学校;
10月19-20日学校对申报信息复核;
10月下旬学校召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答辩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10月7日前,申请者按照通知中“申报材料”准备材料交小班负责人。
10月8日16:00前,各小班收集汇总并审查是否填写完善,纸质档材料是否齐全。小班负责人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处理并将纸质证明材料交至7-10-05办公室。电子档一览表小班汇总表发送至研究生会办公室邮箱2206287337@qq.com,邮件主题请写:班级-班级负责人姓名-动物科技学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情况一览表)。
10月8日学院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10月9日-14日学院组织评审,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10月18日学院将学业奖助学金初评名单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向办公室提交材料。
10月19-20日研究生院办公室复审、整理导入名单;
10月下旬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会,对各培养单位的初评名单进行审定,并将终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31日前材料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当符合申请基本条件。除新生外,其他研究生申请奖学金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活动要求和学术成果要求。
学术成果要求
1、学术成果参照学校科技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的认定结果。以教师在四川农业大学科技管理系统内录入后审核通过的结果为准,未录入或审核的以教师在科技管理系统内查询结果(川农科技管理系统查询示意图,仅教师可查)。
2、参评成果的第一单位须为四川农业大学。学术文章作者署名须为顺序第一;或导师或导师组成员(须为科技处严格认定的近三年双支团队、创新团队同队成员)排序第一,申请人作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二,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排序第一者优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须是主要完成人;实用新型专利须排名第一或发明专利排名前二;
3、参评成果须是攻读本阶段学位期间本专业领域成果,符合就读学位类别要求(学术学位成果侧重于研究的理论性、前沿性、基础性,专业学位成果侧重于研发的技术性、应用性、实践性,具体参考人才培养方案);
4、综述性文章不得作为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代表性成果。
5、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在读期间累计成果,申报学业奖学金所提交的成果为年度成果,且同一成果、同一奖项只能使用1次。
(二)实践活动要求
1、参评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需至少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其更广范围内做过1次以上(含)学术报告且表现优秀,或作为主要人员(国家级前五、省级前三、校级前二)参加校级以上(含)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得表彰或高度认可;
2、参评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学年内应当在班团、学科专业或学校及其以上层面做过学术报告、学术沙龙,或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研究生创新系列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或担任班团委员、各级研究生会成员、党团组织干部一年以上,表现良好或考核合格;
3、相关竞赛奖励、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个人荣誉等方面的获奖情况须经学院奖励与资助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其他要求
1、因材料存档需要,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助学金的纸质支撑材料分开提供,如同时参评国奖则另行提供相应证明。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学院评选完成后再填报对应奖学金等级并以小班为单位收集上报。
2、如在学院审核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
动物科技学院
2024年10月1日